黑龙江新能源车奖励政策:企业符合条件奖励100万

  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、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《黑龙江省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实施细则》,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,且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到100辆(或者乘用车销量达到2000辆)的,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。

  细则中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和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内的车型(以公告及目录为准)。落实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,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,一律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。

  根据细则申报条件:(1)在我省登记注册、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均在我省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(2)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,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(3)申报年度1月1日起,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公告车辆必须在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和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,并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,12个月内销售该公告车辆新能源商用车达到100辆(或者乘用车销量达到2000辆)以上。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日期为时间节点。

  资金拨付请示得到省政府批复后,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并拨付资金。各市(地)工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名单内企业。各市(地)财政部门应按照拨付时限和相关要求将资金拨付到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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